作为投标单位在阅读招标文件时,也是要注意项目所属的招标类型的,不同的招标类型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投标保金缴纳金额标准,因此可以避免我们少交或者多交的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号)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的,数额一般不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多不过十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7号)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不得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不得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据此可知,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比例原则上均应不过投标总价的2%。而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不过10万元;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采购与施工活动,不过80万元。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7号)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除此之外,《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也明确要求,转变保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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