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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出招采文件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内容?如权?

发布时间: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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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电议 服务范围大中小企业 交付方式电子版或纸质版 服务地区全国 是否有售后服务 产品类型标书,投标文件 服务对象各行业投标企业 服务模式一对一服务 适用范围各行业服务类\采购类\工程类 格式PDF+WORD 服务人员大中小企业 保密情况签保密协议或者合同 服务优势一对一标案工程师直接沟通

作为供应商,你可能因为某些招标采购文件中一些明显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而失去投标的机会,在目前采购行政机关部门的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境的大形势下,这些夹杂“私货”的招采文件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那么供应商怎么从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中找出倾向性和排他性内容?如果遇到又该如权?

      作为招采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又该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呢?

一、怎么找出招标文件中倾向性和排他性内容?

      1.看资格条件:有没有特殊的资质要求或者门槛来判断你能不能投。比如,用不符合招标项目实的高出等级的设置为资格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

      2.看采购需求:产品的功能、技术参数务要求你能不能满足;在技术务需求中设置过多的、不可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如果有参数的负偏差达到 10% 以上,投的意义也不大。

      3.看评分标准:

      3.1.一些不具有普遍意义的认证证书、荣誉证书排斥其他投标人。

      3.2.设置与实施招标项目无关的企业证书、人员证书来排斥其他投标人。系统集成项目或普通的设备安装项目,却将一些生产或研发企业才具备的证书强加到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项中。又如系统集成项目或普通的设备安装项目,却将一些生产或研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拥有的证书强加到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分项中。

      3.3.避重轻要求检测报告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不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某一指标进行检测,且达到某一标准,以此锁定意向产品还是其他投标产品。

      3.4.在技术评分项中以、软件、著作权、检测报告等锁定意向中标人。如果价格分过了50分,拼的就是价格。如果技术分过50分,拼的就是标书的编写质量。在评分标准中,主观分的占比越大,被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还有像商务里业绩和证书的分数你能不能拿满?

      如果这类客观分你都拿不住, 分差都在5分以上,那么中标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4.3个时间:先看开标时间,你能不能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标书。再看工期时间,你能不能按时把活干完。如果时间不够也没。看付款时间,你能不能接受。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特定的、商标、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货物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遇到这些倾向性内容,如权?

      在规定的质疑时间,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按时回复或者回复的内容不满意,可以法定的投诉时间内向同级人民财政部分投诉。

      【法律依据】

      《采购法》

      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三、采购文件编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编制采购文件主要的目的是充分反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以归纳为科学、完整、合规三个基本要求。采购人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或者论证结论来完善编制采购需求。采购人对采购信息的收集、归类、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同时采购人还应对供应环境、企业销售渠道与方式有一定的掌握,对政策法规要准备理解与执行。具体参见以下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