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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变企业名称后,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投标?

发布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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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电议 服务范围大中小企业 交付方式电子版或纸质版 服务地区全国 是否有售后服务 产品类型标书,投标文件 服务对象各行业投标企业 服务模式一对一服务 适用范围各行业服务类\采购类\工程类 格式PDF+WORD 服务人员大中小企业 保密情况签保密协议或者合同 服务优势一对一标案工程师直接沟通

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二中标候选人质疑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核实,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变了企业名称。目前网站上显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名称是中标候选人之前的企业名称。


请问这种情形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吗?另外该中标候选人在其投标文件承诺不存在失信行为,此种情形属于什么行为?


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情形不因其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而改变,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时,招标人可以在取消其中标资格后,按照评标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序定标,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