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招投标的争议,主要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招投标当事益发生的纠纷。当事人指招投标的当事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民事主体指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主体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机关机构及授权机构。
招投标的争议有哪些?
根据上述的解释,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可将招投标争议分为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两种。招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争议是招投标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解决招投标争议的方式
招投标活动的民事争议一般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投标过程中其他争议。
招投标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异议(质疑)、投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方式
招投标的行政争议一般指招投标民事主体认为招投标行政管理监督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向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或人民提出要求重新处理。
招投标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招投标争议的解决程序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算申请文件截止日2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2.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3.对开标的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5.对的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捏造事实不符,材料等非法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予以驳回。
明确一点,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先提出异议,才能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6.其他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民事侵权行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表达或解决争议。
版权所有 ©2024-09-09 豫ICP备2023027918号-1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